中国园林网5月6日消息:4月,洛阳牡丹盛开,游客如织,各项政府和民间举办的活动也热闹非凡。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花开时节动京城"的不仅有牡丹,更有满街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的花会"公益广告"。这些"公益广告"几乎占据了洛阳市内主要街道的所有灯杆、的士站亭、公交站亭,甚至交通指示牌。
今年"花开时节动京城"的不仅有牡丹,更有满街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的花会"公益广告"。
花会未谢幕牡丹广告已撤
4月,"广告牌风波"与牡丹花会同间而至洛阳城。被征用的广告牌原本由多家广告公司投资设立,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年限内,经营权属广告公司。而今年4月2日,政府以一纸《通知》征用了花会期间主要街道主要路段的所有广告牌,要求相关广告公司撤下商业广告,发布与牡丹花会相关的公益广告,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征用的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此事被媒体披露后,洛阳市各相关部门随即陷入到了舆论漩涡之中,被指以"行政命令非法侵占企业权利"。
4月24日,距第二十六届洛阳牡丹花会谢幕还有十多天,但记者在洛阳街头看到,公交站亭上的各色牡丹花图片,有些已经被广告公司撤换成日常的商业广告。有广告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获准从4月21开始,逐步撤下各自广告牌上50%的花会"公益广告"。
洛阳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建都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已多次召集相关广告公司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并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此外,还审核了这些"公益广告"的制作费和电费,并逐级上报,申请给相关广告公司补偿,共计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