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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络电话第一案”一审代理商告赢运营商

来源: 东方今报 作者:沈春梅 日期: 2008/4/15 10:19:33
    中国园林网4月15日消息:看到广告上说用回拨电话卡打长途的业务很赚钱,3个创业者便向郑州的一家公司交了数万元的“培训费”成了代理商,但很快发现这种业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他们于是将郑州一家运营商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3名代理商胜诉。

    【回顾】代理的电话卡“卡”壳了

    2007年2月,东莞的张新明在网上看到河南德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德义信通”)的一则广告,上面称该公司经营的电话费及网络电话费非常便宜,拨打长途电话只需要5~8分钱/分钟。

    于是,张新明于去年2月25日,和德义信通签订了一份合同:张交3.8万元服务培训费,德义信通提供易话通、网络电话、商灵通、电话直拨卡和回拨卡等产品。

    张新明交过钱后,带着从德义信通购买的中国通商务IP卡回到东莞,当上了东莞市总代理。没过多长时间,顾客就投诉回拨卡无法使用。与此同时,电信公司也找上门来,说回拨卡、直拨卡无偿占用他们的线路,属于违法。

    【状告】仨代理商告同一运营商

    去年7月16日,张新明来到郑州,要求德义信通退还他在其账面上的2000多元钱被拒绝,他便将对方告上了法院。同时,来自厦门、西安的代理商叶爱木、刘丁,和张新明有同样的遭遇。他们也把德义信通告上法院。

    2007年11月29日,金水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3名代理商和运营商对簿公堂。这成了我省“网络电话”第一案。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新明和德义信通合同中约定经营的通话业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实行许可制度的电信业务。

    德义信通违反该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与张签订的以经营该业务为内容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德义信通返还张新明3.8万元培训费和2000元话费。与此同时,叶爱木、刘丁也领到了胜诉判决书,德义信通分别赔偿两人3万元、2.4万余元。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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