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16日消息:1月14日,法院判决后,兰考县阎楼乡农民王某、卞某、景某、王某某4人才明白,属于自己的树木也不能随意砍伐,要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砍伐。
2007年6月20日,王某等4人以23000元的价格购买兰考县仪封乡政府和刘岗村共有的位于刘岗村西柏油路北侧的杨树53棵。去年6月23日至25日,他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民工将购买的53棵杨树全部伐掉。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被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48.9185立方米。
同年7月,王某、卞某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景某、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4人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卞某罚金各6000元,判处景某、王某某罚金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