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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4000亩林地被毁坏 律师称职能部门渎职

来源: 今日安报 作者:魏源 日期: 2007/4/9 9:34:11

    那个满目疮痍的林场8年诉讼讨回林场所有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林场的面貌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根据当地群众的介绍及登封市和郑州市两级法院查明的事实,1984年8月25日,原登封县城关镇政府将4000多亩林地承包给当地人孙森经营。孙森出任林场场长,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1999年8月合同到期时,孙森又续签了10年的合同。双方约定,孙森每年向城关镇交纳1万元钱,如果林场卖沙,每年交纳两万元。

    再次拿到承包权后,孙森又把部分林地分包给当地的村民焦石夫、张金焕、孙占、孙苟、张有森、陈海松和公路段,公然建采沙场。

    据知情人介绍,第一次发包时,林场表示了默认。到了1975年和1978年,村民分别要回40亩和24亩地。“村民真正讨要这块林地是从1994年开始的。”当地村民讲。

    据介绍,就在孙森第一轮承包还没结束时,5村13组的村民发现了毁林挖沙的迹象,就要求孙森提前中止合同,之后村民多次上访要求返还土地。到了1999年8月,当时的登封市城关镇政府面临一分为二的局面,即将改成少林办事处和嵩阳办事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原城关镇政府在5村13组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将林场续包给孙森,期限为10年。

    2000年8月和2001年8月,登封市政府作专题讨论,明确要求解决林场违法发包及归属交权问题。

    从2000年到2005年,经过几场行政官司最终法院确定了林场权属归5村3组。之后再经过登封市和郑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孙森承包林场合同无效。

    就这样,前前后经过8年的诉讼,村民最终胜诉。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前不久来到了林场旧址,这里到处是沙坑,最深处有几十米。有的沙坑连成片,要不是村民介绍根本看不出这里曾是林场。记者看到,大车小车不停从自己的土地上拉走沙子,剩下的是伤痕累累的沟壑在荒丘上纵横蜿蜒。

    “那时候这周围都是林场,林子密得很……”张占清站在高处看到这些场景,忍不住老泪纵横。

    质疑:职能部门处罚隔靴搔痒

    后由于修建高速公路和国道征地,原有林场的4000多亩只剩1244亩。“修路征走的全是沙坑地,要不是承包人挖沙,修路绝不会征用林地。”

    林场上多处被毁林挖沙,引起了当地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

    登封市林业局2005年8月10日对该林场毁林挖沙情况的调查报告说:从林场第一次承包后期,由于政策导向和经济过热等现象等影响,在林场发生了一系列毁林挖沙事件,部分土地被用来开办沙场及经营性建筑。

    在提到沙场现状时,该调查报告还显示:2005年7月25日至7月28日,登封市林业局派工程师郭庚仁、李宗岳,在承包人孙森、原林场场长张占清及登封市林业派出所的配合下,利用最先进的GPS卫星定位技术,对林场实地进行了勘测,结论为,现存沙坑面积361.4亩,非法建筑物占地面积208亩,两项相加近600亩。

    这些好端端的林子有人就忍心下手?

    “他们都是先在树上泼油点燃,过一段时间再开挖。”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村民还拿出当时找电视台录下的林子被烧画面,看后令人心痛。

    4月6日记者来到登封市林业局采访,一名负责人说,林场毁林挖沙事件在登封影响很大,为此,国家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和登封市政府都作了批示,在当时的调查报告上都有显示。

    “原本上千亩林地变为一个个沙坑是现实,既然作过处罚,为何还是难以保护林场?”

    对于记者的提问,这名负责人也没有作出过多解释。

    事实上,登封市当地对毁林挖沙的行为并不是视而不见。2001年8月24日,登封市第四十一次办公会议决定:“建设、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彻底制止毁林挖沙行为。”

    在登封市林业局这份调查报告中,还提及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4月,共有5次对毁林挖沙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当事人也受到了1万多元和14.64万元不等的处罚以及没收采沙设备等。

    “这些处罚没有起到保护林地的作用,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让人生疑。”一知情人说。

    问责:谁该为失去的林场埋单?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任

编辑: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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