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记者向云南省林业厅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一位叫吴智慧的科长介绍了有关情况,他当即表示:“我们会立刻对此展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严肃查处。”
昨天下午3时左右,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厅了解到,云南省已将剿灭一枝黄花的事情向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国家林业局的相关领导要求当地林业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一枝黄花的单位和个人。
另据了解,河南省林业厅相关部门接到有关昆明培育一枝黄花的情况后,正通过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
此黄花就是彼黄花 昨天下午,记者就采访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叶永忠教授。叶教授肯定地表示,目前通过昆明芊卉公司向我省发来的种苗培育种植的植物就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芊卉公司所称其培育的一枝黄花的英文翻译“ruscus”,根本不是完整的植物名称称谓,最多是习惯性叫法而已。
一枝黄花在豫为何没有造成危害 为什么一枝黄花在河南省出现6年没有造成明显的生物危害,叶教授认为原因有四个:第一,一枝黄花适应环境需要几十年时间,6年并不算长;第二,河南省种植的一枝黄花大部分在大棚内,客观上阻断了一枝黄花的传播渠道;第三,河南省花农种植的目的,绝大部分是为了撷取其未成熟的花枝用来观赏和销售,所以花蕊没有变成种子,无法有效扩散;第四,大棚内种植使一枝黄花的成熟期提前到4月,而自然状态下它要等到9月份成熟,所以偶尔成熟的种子也因气候和河南省的耕作方式等原因没有造成大的生物危害。
尽管如此,叶教授仍急切地呼吁:“必须防患于未然,等到若干年后一枝黄花成了气候,就晚了!河南是农业大省,对一枝黄花必须‘斩立决’。”
花农损失是否可要求补偿 河南省发现一枝黄花以后,相关部门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对一枝黄花发出了“铲杀令”。
那么,在国家将一枝黄花列入有害物种之前花农种植的一枝黄花,政府对其铲杀后是否应该对花农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呢?
郑州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政府应当适当补偿”。李律师说,国务院制定的《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消灭措施所需费用和补助费用,由省一级政府从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或国营农场生产费用中安排。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按照规定,不应该给他们经济补偿”,原因是“花农未经林业或农业检疫部门批准引进物种,是违法在先”。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植物检疫的条例和规定中,明确规定“引进物种应该经省级林业或农业检疫部门批准”,但到目前为止省林业部门没有接到一例单位和个人在河南境内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申请,所以目前全省所有种植加拿大一枝黄花的行为均系违法。